
原 文:乱主不察臣之功劳,誉众者则赏之;不审其罪过,毁众者则罚之。如此者,则邪臣无功而得赏,忠正无罪而有罚。故功多而无赏,则臣不务尽力;行正而有罚,则贤胜无从竭能;行货财而得爵禄,则污辱之人在官;寄托之人不肖而位尊,则民倍公法而趋有势。如此,则悫愿之人失其职,而廉洁之吏失其治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。”---《管子》译 文:昏君不明察臣下的实际功绩,只看夸誉的人多就行赏臣下;也不肯详察臣下的实际罪过,只看诽谤的人多就处罚臣下。这样一来,就会形成邪臣无功而得赏,忠臣无罪而受罚。功多而无赏,臣下就不肯尽力;行为忠正而受罚,圣贤就无法竭能报国;如果行贿能得到爵禄,那么污浊无耻的人就在官场上了;如果委托任官的人无德无才而地位尊贵,那么百姓就违背国法而趋炎附势了。因此,忠诚之士反而失其职守,廉洁的官吏反而失去他的权力。所以,《明法》篇说:“官吏失去治理的权力,这正是君主按虚名行赏、依据毁谤惩罚的结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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